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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预测试卷-农民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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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农民工是当前我国社会中最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焦点。无论是“三农”问题、就业问题、城市化问题、社会和谐问题、社会建设和管理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等,无一不与农民工问题相关。当前,我国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难可以归结为八大问题,即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子女入学、生活文化、土地流转以及政治参与。
  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的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却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但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呈上升的趋势。然而,随着进城的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企业主往往采用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有些城市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甚至比20世纪80年代的还要低,更谈不上能够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又不能被城镇所完全融人,他们在城市阶段性或间歇性地打工,像“候鸟”一样来回奔波……如此种种,都严重抑制了农民工积极性的发挥,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必须认真面对,逐一解决。
  2.2009年以来,我国中西部许多劳务输出大省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承接了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而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本省的农民工就地创业和就业,从沿海地区分流了大量农民工。
  “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应该正确看待这种转移,这种现象是由它的内在经济因素决定的,我认为应该适应这种趋势,加速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向内地转移,使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在区域上相适应。”全国人大代表郭庚茂说。
  不过,他也意识到农民工用工难的现象背后还包含另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也就是结构性矛盾。对于这个问题,他认为,应该通过加快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从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据他介绍,河南在这两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在解决农民工就业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为市民,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目前,我国有3.4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就业,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任务。一是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工业内部,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多的优势。
  二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仍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
  4.农民工的这种劳动关系有三个要素:(1)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另一方是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2)农民工劳动关系产生于农民工提供的劳动过程中,与农民工的劳动有着密切联系;(3)农民工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其人身关系表现为,农民工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其财产关系表现为,农民工提供劳动,用工单位支付报酬。
  无论从法律上看,还是从道德上看,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问题。概括地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形成,农民工就业受到制度限制和歧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在就业、工资、基本人权以及政策等方面受到一系列限制和歧视。
  (2)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难以保障,工资偏低且经常被拖欠。正式工与临时工,户籍工人与非户籍工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农民工付出的劳动比正式工更多,而报酬反而更低。另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十分严重。这些现象已经严重损害到社会主义的“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原则。
  (3)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权受到严重侵害,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民工在城里的工作多数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脏、最累、最危险、最辛苦的活。然而,就是在这些岗位上,用人单位给农民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往往达不到法定的最低要求,有的根本就没有劳动保护措施。
  (4)同工不同权,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工进城工作,进入单位后却不被视为单位正式成员,很难享受到现行城镇职工享有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大法定保险项目。此外,农民工的收入相对不稳定,而且普遍偏低,所以,其参保能力非常弱,保险意识也不强。
  (5)农民工缺少有效的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极少主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和安全防护培训。这不仅影响农民工的劳动素质,而且容易导致农民工的人身伤害事故。
  (6)农民工法定权益受到危害时法律救济途径不足。现行的法律救助体系缺乏对农民工法定权益的有效救助渠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难以得到合法的保护和救助,甚至不得不求助于未经合法登记的“维权”组织,直至向境外媒体“告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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