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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 2009年河南省基层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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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注意事项:
1.本考试包括给定材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总时限是150分钟,建议阅读资料时间为40分钟,作答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2.本考试作答要求分专科层次和本科及以上层次。作答要求(一)中所列试题仅限报考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作答,作答要求(二)中所列试题仅限报考酶及以上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的考生作答。
3.本考试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教育们关注。近年来,国内先后爆发了劣质奶粉喂出大头娃娃、劣质龙口粉丝、广州假酒致人中毒死亡、红心鸭蛋以及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这不仅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已经危害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我国的食品安全再度敲响警钟!
  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共收到食品中毒事件报告185起,中毒5696人,死亡64人。该季度,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起数的40%,中毒人数的43.4%;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报告死亡人数的85.9%。与上季度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大幅度增加,报告起数增加336.8%,中毒人数增加436.2%,死亡人数增加133.3%。主要是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变形杆菌等致病微生物引起。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俗话说得好:“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食品安全问题是人身体健康的大事,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即使食品不可能做到“零风险”,那么有关方面也应该努力去为大家创造一个相对放心的饮食环境。这就需要执法部门、餐饮业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做出切实有效的行动来。
材料二:
  执法大队常常身着制服,开着执法车集体行动,捣毁非法窝点,查办不法人员,吊销其证照,没收其非法所得。这已经是每年“3·15”或逢年过节必有的一道风景。然而,监管如此密集,已经付出巨大成本,但成效并不明显。在食品进入市场后监管部门增多,往往并不意味着更有效的监管。行政监管领域当中,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审批权的背后是部门利益,有了审批权之后就是乱收费。直到2002年中国才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它的组建,表明了决策层从金局性角度重新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但是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却走得极难,关键是,它并不代替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这样必然导致各部门利益之争和责任之“躲”,它的成效也就不容乐观。
  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陈永泉认为,首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太多,都负资又都负不了责。因此,要最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必须有合适的法律支撑。但在目前,这恰恰是食品安全的“短腿”。现行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除了食品下架,按照目前的规定,对食品违法事件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么就是按销售额的几倍进行罚款。实际上,销售额不好取证,消费者主张权利获取证据也不容易。因此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要严厉打击“黑心”产品,让制造者不敢再犯。
材料三:
  食品安全问题,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问题;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人为改变其天然、纯洁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事实上,正是这方面的问题更加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譬如食品生产环节。许多农作物大量使用农药,在消灭病虫害的同时,却将农药残留在粮食、水果、蔬菜以内,实际上这部分食品已经被污染。人们食用后,怎能对身体有利?除此之外,过量使用化肥,使用催长素、催熟剂等,也会通过食物的摄入,影响到人体健康。在食品加工环节,问题同样不少,“工业酒精兑成白酒”、“工业油对大米抛光上腊”、“泔水油制作油炸食品”,此外在食品、材料中滥用色素、防腐剂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食品安全专家刘俊海呼吁消费者和政府部门正确认识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科学家们要持续地对食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其次,政府部门要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出台法律法规;同时,科普教育、媒体宣传等渠道,应用相关的危险性进行广泛交流,消除人们的误解。
材料四:
  自从奶粉安全危机爆发之后,在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进一步整顿和振兴奶制品业,进一步安置受影响的婴幼儿和乳品使用群体的同时,在前一阶段整顿奶制品业领域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反映了相关行政部门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能够积极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其事后被动“救火”、“补漏”,不知事前主动严格把关。法学家莫纪宏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美国的话,对食品中的添加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试验,证明确实没有毒性,才能添加。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因此在监管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认为,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存在着两个没有想到:立法机关没有想到生产企业会如此丧心病狂,居然在食品中添加化工原料;执法机关没有想到在检测产品营养成分的同时,要检测产品的有害性,正是立法机关的疏忽和执法机关的不负责任,才导致这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在直接制定有关禁止添加有害物质的规定,也算是亡羊补牢。”
材料五:
  卫生部处理三聚氰胺有毒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同时,也在积极总结和吸取这次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也希望把所有吸取的经验教训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当中体现出来。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这些法律法规和一些规章颁布的时间久远,而且大部分是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之前出台的,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还有的片面强调主管机关对于食品企业的管理,疏忽了管理目标和管理监管的效能;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此外,倡导性规范多,法律可操作性、可塑性欠缺;法律法规规章众多,但时有阶位不明现象,另外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前后矛盾的现象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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