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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 河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硕类)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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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招生考试申论试卷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008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他说,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荡的队伍,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政法机关要头脑清醒、警钟常鸣,把政法队伍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政法干警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正、廉沽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就是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
  2010年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周永康主持会议并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精心谋划好2011年政法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周永康说,201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持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巩固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人民法院面对持续增多的诉讼案件,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开展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治安行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司法行政机关深化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律师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加强业务基础和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2011年7月15日,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十次专题汇报会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政法机关承担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对政法干警的职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法保障机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政法工作开展,促进了政法队伍建设。
  资料2
  我国政法队伍建设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规模建设、规范建设和职业建设三个阶段。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职业化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职业发展的成熟表现。职业化意味着专门从事某类工作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司法体制的体现和要求,是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新目标,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标志着法官职业化建设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肖扬指出,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法官职业专门化。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这是对法官队伍的重新建构与全新整合,是顺应法治建设需要、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针对法院队伍建设现状而提出的一个深刻而又重大的实践课题。对于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非常明确的概括,主要表现在:法官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七条标准”,即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结合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实践,全面落实法官规定的职业权利,完善中国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全国地方法院40岁以下青年法官为5万余人,占地方法院法官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2.46%,本科学历占77.01%。近年来,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理念作风养成和审判经验传承开展了阶梯式培养、体系化培训。仅预备法官培训一项,从2006年至今,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已累计培训法官3万余人。《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中,还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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