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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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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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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以美食为主题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这几天风头力压各种电视连续剧,成为连日来的微博"刷屏利器"并高居话题榜榜首,甚至让许多早已抛弃了电视的80后"吃货"们,纷纷锁定夜间的央视坐等这部"吃货指南"。人们为美食流口水,为美食的故事流眼泪,为美食的文化而感动自豪,自豪于中国饮食文化的博大精深,甚至有人高调地赞美"这才是最好的爱国主义教育片"。
  民众的感动是发自内心的,将"爱美食"上升到"爱国主义"的层面,虽显夸张,却也是民众发自内心的朴素表达。我倒不想沉浸于这种感动中再去赞美几句,而想反思这部唯美的记录片之外另一个舌尖上的中国。理性地审视这两个舌尖上的中国,也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纪录片何以能一夜走红。
  也许这样的思考会败一些人的兴,但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确实有两个"舌尖上的中国":一个是央视这部宏大的纪录片借助诱人的美食和温暖的故事所展示的舌尖中国,一个是日常社会新闻中无数的食品丑闻所展示的舌尖中国。一个舌尖上的中国,充满阳光与感动,是由淳朴、温情、唯美、诱人、人文关怀、奶奶的眼泪、妈妈的手、故乡的回忆写成的;而另一个舌尖上的中国,充满晦暗与肮脏,是由有害的添加剂、地沟油、增白粉、瘦肉精、农药残留、荧光粉、反式脂肪酸写就的。
  解读
  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多头监管,二是惩罚不力。
  多头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的突出问题。曾有人大代表指出:"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其实并非笑谈---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这种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的体制,虽然有利于各司其职、发挥优势,但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多个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又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因此,草案未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明确的调整,令人稍感遗憾,这固然有部门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三定方案"尚未出台的客观原因,以及"监管体制的规定,既要适用于现行监管体制,不至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要为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的客观背景,但多头监管的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食品安全,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反思。
  惩罚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广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大方"地支付赔偿后,还会继续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20倍"等刚性标准,势必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款。但还是有人提出:"10倍赔偿、20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这样的担心无可厚非。人命关天,再高的赔偿和罚款都无法换回健康的身心。因此,草案似可加大赔偿和罚款的力度,同时注重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等"资格罚"的使用,杜绝继续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机衔接起来,编织成一张更严密的法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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