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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热点时评:公益和行政该怎样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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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1日,崔永元发出一条微博怒斥湖南省教育厅,“崔永元公益基金第六期乡村教师培训8月培训100名湖南乡村教师。为此,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我们非常愤怒,在此正式评价湖南省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 ”此微博发出后,立即成为舆论热点。12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开回应称,省教育厅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公益活动。关于崔永元的微博言论,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理解”。而这一回应又引来小崔的再次炮轰。
  舆论并非一边倒,有的站在小崔一边,认为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公益活动一定的支持和协助,毕竟公益组织干的正是政府部门想干却无力干或者没干好的事,政府应该是乐见其成的;有的则站在湖南省教育厅一边,认为政府的归政府,公益的归公益,公益活动通过政府部门发文,反而会让公益活动打上行政色彩。
  在笔者看来,政府要给予公益活动必要的支持,这不必争议,问题在于什么是必要的支持。就小崔和湖南省教育厅的冲突看,双方对此的理解并不一样,而导致冲突的原因是:不同程度的支持,不但决定活动的性质,还牵涉到责任的划分。
  乡村教师公益培训项目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包括:出一个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相关教育局;在教育厅的政务网上把这次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进行公告;督促各县教育局,作为本期活动参训教师的主管及审核单位,根据相关选拔标准,核实信息,并在教师参训申请表上盖章签字;把入选的教师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等等。从情理上看,这些要求不过分,也是为了把培训工作做到位。但是,如果政府部门给予了上述支持,就意味着这一公益培训活动,成为了教育厅的事,或至少是教育厅认可并积极推进的一个项目。
  鉴于我国教育的现行管理和评价机制,随之而来的问题将是:教师参与培训的经历,可以作为今后考核、评审的依据;教师培训中如果出现什么纠纷、问题,教育部门必须出面负责处理;教师参加这一培训,属于“公派”,而非个人行为;培训期间如出现事故,首先不是通过公益组织处理而要由政府部门埋单。这很可能是湖南省教育厅不愿意发文的重要原因,至于有的省积极发文(崔永元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甘肃,每次培训乡村教师的活动,副省长郝远都亲自参加,省教育厅的态度也相当积极),那是由于各省对培训的认识不同,如果省政府愿意将培训纳入自己管理的范畴,也就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公益活动的长远发展看,理清政府和公益组织的关系和责任,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公益组织的活动要尽量摆脱行政管理和行政评价体系。客观上说,公益组织借助现有的行政管理和评价体系,可以更方便地开展工作。但是,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公益活动的独立性,还可能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威。
  其次,公益活动要建立自身的风险防范体系。公益组织依托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活动,或许并不在乎得到行政认可,参加公益活动的个人 (比如这次培训的乡村教师),也可能并不在意靠这段经历在行政评审中派上用场,但参加活动,毕竟还是有现实利益的考量——比如,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参加这一活动,毕竟教师不是个体户;再就是万一在培训过程中出现问题,谁来负责,是公益机构,还是社会保险机构;等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公益活动往往希望借助政府力量,形成“完美的组合”。但这种完美组合,是可遇不可求的。即便有小崔这样的影响力,也面临政府部门“不给面子”的境遇。所以,要让公益活动长久健康发展,还得探索社会评价体系,并且形成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这样,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会有更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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