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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范文:社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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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条幅,民警持枪在车内值勤。出现在郑州街头的这一幕,警方解释为震慑不法分子,某些人则质疑“守株待兔”、“哗众取宠”。
  毫无疑问,“下手”于转瞬之间、屡屡重复作案、甚至不惜“打闷棍”,飞车抢劫犯罪不仅给路人带来极大财物与身心威胁,更会在社会引发恐慌,已成为一大毒瘤公害!警方对此展开高压严打,符合民心所愿,也是职责必须。
  具体到横挂“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条幅,虽然饱受争议,但面对极恶犯罪与“亡命之徒”,这又何尝不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一些群众对警方举措颇有“微词”,实际折射出警方公信力的悄然下降,更表明一些群众对“警权滥用”的深深忧虑。
  纵观近年暴露出的各类“执法犯法”的现象,从下达“罚款治标”创收自肥,到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至人死命,甚至与黑势力相勾结、沦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警察中的“害群之马”造成的后果与影响极其恶劣,是对庄严法律的公然藐视,更是对人民警察称谓的严重亵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概莫能外。执法犯法,妄图以公权寻租,更当罪加一等!对于警方来说,必须谨记“正人先正己”,以前车之鉴为诫,给每一个执法者敲响警钟。同时,更应在执法与监督过程中引入“阳光民主”机制。而公众则应理性分析、正视对待警方的执法举措,以免“非理性”因素干扰,给犯罪分子“混水摸鱼”之机。
  诚然,在人道与人本等时代理念之下,人性化执法已是一大法制趋向。但是,人性化本身也有前提范畴。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对社会不再构成现实威胁;其二,嫌疑人不应继续怀有主观攻击与破坏趋向;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对某些恶性犯罪者,“柔性策略”反而会令其认为执法方“懦弱胆怯”,助长拒不伏法、顽抗嚣张的气焰!人性化不是“时髦衬衫”,具体问题须具体分析,才可能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世间的丑恶,仅有痛恨是远远不够的,单纯的宽厚仁慈更可能事与愿违。对于丑恶的打击铲除,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更需要高素质、高责任感、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的执法者队伍。抑恶扬善,赏罚分明,让尊章守法者安然生活,令作恶违法者自食其果,才是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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