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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身份证重号损失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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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150万人的身份证重号,由于身份证的特殊性,所有与该身份证号码挂钩的业务和证件都受到影响,遇到重号更改非常麻烦。而由此引起的其他证件更改带来的费用或损失往往都需居民自己承担。公安部门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现在只能由当事人承担。
  导致身份证重号,却要居民自己来买单、承担损失——不仅要承担重号本身造成的损失,还要承担重新改号的损失?一方面,它有违“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的基本法治原理。另一方面,也违背了诸多具体法律的基本要求,如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再如《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所谓“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现在只能由当事人承担”云云,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此前,有居民因身份证重号而诉诸法律,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应给予赔偿的事实,实际上就是对此的很好证明。
  其实,即使抛开“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法理逻辑不论,要求公安机关出面为身份证重号承担责任,也具有现实合理性。首先,这有利于大大降低、减轻居民因身份证重号、改号而带来的“麻烦”程度。与身份证相关的许多其他证件,如护照、驾驶证,原本就是由公安系统自身内部各个部门制作发放的,那么由公安机关直接出面来更改这些证件,显然会比居民个人办理要简单、方便得多;其他非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证件,如房产证、银行卡等,由公安机关出面帮助更改,同样也会比居民个人操持起来更具权威性和效率。
  在这里,身份证重号对居民造成的损失,不仅是一种简单直接的财产损失,更是一种极为繁琐的精神、精力、时间上的间接损失——为了大量证件的更换,当事人不得不反复奔波于各个发证机关。
  再者,身份证重号改号损失由公安机关担责,虽然看起来似乎是一种损失、麻烦,但长远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收益。比如,可以更好敦促、警戒今后在身份证的制作发放中更加认真履职、小心谨慎从事,尽可能少犯或不再犯重号之类错误。再如,有利于更加鲜明生动地展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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