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9|回复: 0

[申论] 热点分析:文化能靠欺负作者繁荣发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5 2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与出版商(社)之间的矛盾纠葛,是利益纠葛,由来已久,也不是什么秘密,是个解不开的死结。在我看来,任何由作者追讨而获得的版税(稿酬),都不是作者的胜利,也不是还给作者的什么公道,就是说,即便是某些作者自己发狠给力,通过一系列手段,获得了自己应得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这些作者也都一律是失败者。
  因为他们没有获得尊重,尊重是任何一个作者的至高要求,尊重之脆弱,经不起些微的损伤和一星半点的欺辱。因此,作者一开始受欺负和算计,就注定他们是失败者。至于更多的无力争取、无心追逃,吃哑巴亏的作者,就更不用说了。
  按理说,作为一个商业合作项目,作者与出版方是商业伙伴,其合作中使用商人之道,无可厚非。所谓的彼此有文化情怀,你不能强行灌输给任何一方,否则就跟以文化的名义撒娇邀宠似的。可是,作者毕竟大小是个所谓文化人吧?出版商和出版社毕竟是所谓文化机构,从事的是所谓文化产业吧?这样一来,自然就让人觉得双方的合作,尽管是利益关系,所谓以利交,利尽交绝。但是,因为有了文化这两个字,让人对双方的合作不免多情地产生一些文雅的奢望,以为社会的道德底线、契约意识等等会在这儿有所保留和保障。
  其实不然。许多作者的遭遇说明这是一个及不对等的商业合作。许多多者因此伤心沮丧,对自己所从事的思考与写作,因此不再看得那么庄重。许多出版商以算计和坑蒙作者发了财,说他们的年终庆功宴会上所咀嚼的是作者的眼镜腿儿、喝的是作者们的血汗也不为过。
  作者是个体,出版方无论是书商还是出版社,都是一个机构,以个体之力对机构之势,显然是不对等的。区区一点版税,作者也会算账,你去拼命追讨,伤人情关系不说,有失斯文也不说,关键是不一定能追逃得回来,诉讼成本又常常大于你被拖欠坑蒙的版税(稿酬),这样一来,趋利避害,作者被迫做了一个后到宽宏的蔼然君子。再者,你若追讨不舍,对方就说你的书不好卖。这是对作者极大的杀伤性武器,作者尽管知道自己的书不一定如名家的好卖,但也还是不愿意被公诸于众,影响真正的销售不说,更严重的听这话明显要受二次屈辱,被沮蔽打击的那种屈辱,是自己能预料得到的。所以,作者与出版方之间的纠纷,多数是作者放弃、沉默,不出声。其内心不过是秦琼卖马的无奈和悲凉:“摆一摆手儿啊,你就牵去了罢!”
  所以说,出版方要欺负作者、算计作者,不敢说百分百能成功,绝大多数能成功是有根据的,连据说连莫言、余华、阎连科这样名头的一线作者,都遭受过出版方的欺负和算计,遑论那些无名的?这里面的门道儿,不难发现,也不是什么秘密。很多事情,道理上行得通,操作上寸步难行,凡此纠结,皆力大者胜。理论上你可以诉诸法律什么的,你看看韩寒代表作家跟某网站打版权官司,有什么效果?
  古语:“以利交,利尽交绝。”实际上,不等利尽,以利交者,利衰则交绝、利不增则交绝。作者在出版商那里,就是一个利益来源,作者被坑蒙被算计,跟文化没有关系。即便是做生意,出版商与作者商议签订合同前,就算好了自己的成本与赢利,而拖延侵占作者的版税(稿酬),尤其是新印刷的数量往往被全部或部分侵占,即便是在商言商,这种行径也是很不符合商业道德的。侵占非己之财,还挫伤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合作伙伴,欺辱一个辛苦写作者对文章的情结,损伤文化元气,即便为盗贼,尚且不会如此狠戾。
  说这种常识以下的话,无疑是对出版商智商的污辱,但却不是对那些不良出版商道德的污辱。
  我最近给一个做出版商的小兄弟说,越是别家都玩弄作者、欺负作者,你绝不能这样做,你不必特别照顾作者,但绝不能欺负算计作者,你以诚待作者,是谓公道,公道即仁义,施之于政,即仁政。他说,我是小公司,我只能以公道诚信立足。我相信他能在出版商欺负作者比比皆是的情况下,凭借他的仁义公道,不出特别意外的话,能快速发展起来。
  咱们这不是要发展和繁荣文化吗?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对出版商有没有好处?
  世上没有一个事物,其根本饱受摧折屈辱而能发展此事物者,文化要繁荣和发展,而作者却常常遭受欺辱、算计、辜负和打击,是不可能的事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 22:54 , Processed in 0.17054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