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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 政法干警招考专项强化民法试题之担保法一(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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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担保法
1.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伴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廷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廷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3.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被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新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6.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7.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8.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
C.8月30日
D.9月1日
9.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10.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11.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俱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适当承担损失
12.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受刺激发作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治伤的费用应()。
A.由乙负担
B. 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C. 由甲妻负担
D. 由乙的父母负担
13.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看管,并请护士电话将情况告甲。甲当即表示内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A. 应负责赔偿,因为情况香烟托付给他
B. 应和甲共同承担损失
C. 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 应和丙共同承担损失
14.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A. 山羊归丙,甲退乙40元钱;丙付甲两月饲养山羊费用
B. 山羊归丙,丙付40元给乙
C. 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
D. 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40元,甲给丙40元
15.陈宅不慎失火,幼子被困于室内,其父陈某从院内铁丝上揭取邻家晾晒的毛毯浸湿后冲入屋内救出孩子,毛毯被烧坏。邻家要求赔偿损失100元,陈某以紧急避险为由拒赔。邻家起诉,法院应()。
A. 判决陈某赔偿100元
B. 驳回邻家请求
C. 判决陈某和邻家各承担50元
16.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由()为张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 张父,75岁,退休工人
B. 张之长子,24岁,现在国外留学
C. 张之次女,20岁,大学生
D. 张之弟,45岁,工人
17.甲从1983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1998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的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A. 接受乙、丙申请,宣告甲死亡
B. 驳回乙、丙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 发出公告,一年后宣告甲死亡
D. 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18.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笔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 接受张某的请求
B. 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 驳回张的请求
19.《万象》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照片一张刊登在《万象》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唯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因为高某也参加了比赛。高某以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万象》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万象》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 《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因刊发此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20.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 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 某甲承担,如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 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担
D. 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21.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二人对房屋进行原拆原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成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
A.由温某享有
B.由陈某享有
C.由陈某和温某共同共有
D.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
22.沈某雇姜某、程某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伤。花去费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沈索赔,沈答曰系姜、程造成的损害,且小孩父母拆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 由沈某承担责任,因损害是他们二人过错所致
B. 由姜、程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C. 由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因其疏于监护
D. 由沈某、姜某、程某负连带责任
23.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园取东西。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经检查乙被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这一损失应:()。
A. 由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
B. 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
C. 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D. 由张某和幼儿共同承担
24.甲厂丢失一张印有银行预留印章的支票,因支票不能挂失,甲厂在当地各报及电视台刊登遗失声明。不久,某人执此支票到乙店购买玩具,并出示了介绍信和名片。乙店未严格审验即在支票上填写了金额、用途,让其提走8000元的货物。乙店持支票到甲厂开户行兑付,银行称该支票已经声明作废,予以退票,乙店找到甲厂,甲厂以与乙店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对此损失应由:()。
A. 甲厂负责赔偿,因系甲厂遗失支票而致损失
B. 甲厂负责赔偿,乙店因审证不严应酌情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C. 乙店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审证不严且支票已声明作废
D. 乙店自行承担责任,甲厂有过错也应酌情赔偿一部分损失
25.杨志军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此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购买地毯的行为()。
A. 是无效行为。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 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 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 是有效行为。该行为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26.在一建筑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费为65万元,工程竣工时费用增减误差不超过10%,承揽人在工程竣工后,计算的工程费为120万元,定作人计算为70万元。定作人在与承揽人结帐时说:“只能按70万元结帐,否则就只有打官司。”承揽人为避免麻烦,遂表示同意并以定作人的计算结果结帐。对此()。
A. 承揽人有权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B. 承揽人有权以定作人的行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为理由,主张其意思无效
C. 承揽人不得以受到定作人胁迫为理由,主张其意思表示无效
D. 承揽人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理由,主张撤销其行为
27.立新学校委托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28.养牛专业户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为防传染给别的牛造成更大损失,蒋把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农民刘某经过此地发现此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高产奶牛。一年后,蒋某听说了此事,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依照法律薪蒋某()。
A.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
B.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病牛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蒋某的所有权已因抛弃消灭
D.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有权要求刘某给以适当补偿
29.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0.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元。依据法律该项钱款()。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31.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 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 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32.何某有一栋可以跳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在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跳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跞望海景的房屋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33.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王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桶飞出,将某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A. 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B. 朱某应当给林某及其儿子以适当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C. 朱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担一定赔偿责任
D. 朱某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3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转移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5.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推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零得的皮包,便将皮包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 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36. 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绵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9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成份为中农。该500元银元:()。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 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 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37.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该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问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房应归谁所有?()
A.应归甲所有
B. 应归乙所有
C. 应归丙所有
D. 应归丁所有
38.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移证,迁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关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39.1993年2月,李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货款,以免遭受高额的违约金,遂向江某提出以年息30%的利息借款2万元,借期1年。江允,双方就此立约。1年后李因货销不畅而无力还款。江诉至法院,李反诉借款协议系江某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借款协议双方协商所签,利率系李某主动提出,不能认定江某乘人之危
B. 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不属显失公平
C. 如李确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D.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至1995年2月
40.萧峰将2间房出租给张明居住,租期3年。1年以后,萧峰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张明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张明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张明发现萧峰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且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萧峰的这一行为,张明()
A. 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
B. 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 有权要求萧峰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 有权要求萧峰因其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1.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名流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式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0万元,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
A.名流服装店有权拒支付货款
B. 名流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
C. 李文仲应当支付货款
D. 李文仲应当负连带责任
42.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9号或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
A.多数人之债
B. 按份之债
C. 选择之债
D. 种类之债
43.张某父子俩生活。1994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渔,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z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王某()
A. 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 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
C. 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付出的费用
D. 无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付出的费用
44.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未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未,王军的学习成绩不权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选项所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B.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C.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D.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45.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交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南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现请回答以下各题所列的问题。
1.本案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赵
B.孙
C.李
D.李娟
2.本案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3.本案中,哪些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A.李与吴之间的运输行为
B.李与周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
C.李与周之间的质押合同行为
D.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4.本案中,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钱
B.赵自己
C.钱和孙
D.钱或孙
5.本案中李娟受伤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吴承担
B.吴和王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承担,王给予适当补偿
D.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6.本案中吴某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A.李和王
B.李和吴
C.吴自己
D.吴和王
7.本案中,周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A.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
B.追究李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C.要求李提前返还借款
D.主张与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46.王某,16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而王某提出她是靠做监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 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7.甲乙各牵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两端相遇。甲风状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乙口称“不怕”继续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于桥上相顶,乙牛跌入桥下泥中窒息而死。
问: 1、 甲应否负赔偿责任?
2、 乙对牛的死这一后果有无责任?
3、 上述情况在民法通则中是何规定的?
48.有东西走向路一条,宽6.2公尺。路北侧有一正在维修的建筑,其中有一脚手架钢管向南伸出40公分,横担于路北侧距向地面高约1。5公尺处。夜晚甲洒后骑车由西北向东经过此路,由于天黑,路灯较暗,能见度低,不幸撞在伸出的钢管上,造成颅面骨折、严重脑震荡,入医院治疗花去1000余元。甲的亲属起诉,要求王单位赔偿这笔费用和甲的误工收入180元。
1、 作为甲的代理人,根据法律,你将如何向法院叙述起诉理由?
2、 作为施工单位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你将如何看待此案,提出你的代理意见?
49.女两年杨某在治病期间,同意医院将与其的谈话场面体拍照。此后,医院多次将这此照片在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出示。一次,该医院宣传生优育,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展览中选用杨某两幅照片,一幅是杨某和其他患者一道与医生座谈,其中杨某的形象非常丑陋;另一幅是杨某的眼睛部分用布条遮盖裸照。杨某知道上述两事后,非常气愤,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现问: 1、 医院在专家研讨会上出示杨某的照片是否构成对杨某人身权的侵犯?
2、 医院为展览会提供杨某照片,是否构成对杨某肖像权的侵犯?
3、 杨某可否请求得到法律的保护?
50.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元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余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 1、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 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 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4、 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5、 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6、 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丙享有何种权利?
51.甲、乙于1995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1996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199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1996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1996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 保证人放弃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权的
D.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题述规定权利的
52.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53.1995年10月2日张某向刘某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张某于1995年10月5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刘某。同年11月8日母牛产小一只。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2日
B.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5日
C. 小牛应归张某所有
D. 刘某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
54.陈玉和韩东共有四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现韩东为担保杜汀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峰都愿意购买时,刘锋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55.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示甲提供担保人
56.1997年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货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达到的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5月18日通过慢车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问回答以下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
A.50万元
B.30万元
C.20万元
D.40万元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三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表述?()
A.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该50万元贷款未偿部分的保证责任
B.只能要求每一个公司承担该贷款的三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C.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D.只能要求每一个公司承担10万元的贷款的保证责任
3.假设仅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 )
A.可以请求信利商场偿还15万元
B.可以请求百利公司、兴发公司偿还5万元
C.可以请求百利公司、兴发公司偿还5万元,并可以请求信利商场偿还5万元
D.可以先请求信利商场偿还,不足部分再分别向百利公司、兴发公司请求偿还
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 )
A.信利商场
B.丰盛食品公司
C.信利商场和丰盛食品公司
D.信利商场或丰盛食品公司
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
A.信利商场
B.丰盛食品公司
C.汽车运输公司
D.铁路局
57.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的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现问: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与朱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 6.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7.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D,2C,3C,4CD,5D,6A,7C,8D,9A,10B,11B,12B,13C,14A,15A,16D,17C,18A,19D,20A,21B,22A,23C,24B,25D,26C,27A,28C,29D,30B,31A,32D,33C,34B,35D,36B,37A,38A,39ABC,40ABCD,41BD,42ABCD,43AC,44BCD, 45[1D, 2AD, 3C, 4C, 5D, 6D, 7ABCD]
46[1、王某的买卖行为有效、合法,因为王某已满16岁,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否。王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47[1、甲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明知自己牛的性子不好,我乙造成损害,但不主动避让。2、乙也应负一定责任,因为他已听到甲的提示,但不予以理睬。3、见《民法通则》第131条]
48[1、《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记和财权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单位违反该规定,是甲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赔偿甲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2、甲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过错,他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骑车又向左行。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公民甲也应承担自己的一部分损失]
49[1、否,属于合法行为。2、医院为展览会提供杨某的照片,有损杨某的形象,构成对杨某肖像权的侵权。3、杨某对医院将其两幅照片在展览会展览的行为,有权提出停止损害、赔偿损害的请求]
50[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甲、乙、丙村共同投资兴建水库,属于合伙关系,对水库的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关系;丙村与丁村之间关于供水的合同关系;戊村未经所有权人的同意,私自截流,对丁村构成侵权的民事关系;丁村破坏堤坝,侵犯了甲乙丙村的所有权,同时给甲村鱼塘造成损失,也构成侵权关系;乙村欲向庚村转让其享有的水库份额,和庚村构成财产转让关系。2、有效,未损害甲乙两村的权利。3、戊村,其截流属于侵权,侵犯了丁村的财产权,造成丁村损失5000元。4、甲乙丙三村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丁村。5、丁村。6、应物的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见《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第21条。甲丙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和《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甲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51ABD,52D,53BCD,54AB,55BC,56[1C, 2C, 3AB, 4D, 5CD] 57[1、有效,因该抵押物并非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抵押关系自冯与陈双方所立抵押字据时就合法有效。2、有效;A 冯、朱之间互有书面的质押字据,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朱与蒋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朱为定作人,蒋为承揽人,之后,朱与蒋之间因承揽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了留置关系,朱是债务人,蒋是债权人,留置权人。4、蒋的留置权优于陈的抵押权;因留置权最后发生,同时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陈不能优先于蒋行使抵押权。5、不能同时适用;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6、应支持。因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本案的履行地点即为县良种站,而县良种站没有送鸡的义务。7、免责抗辩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而本案中合同约定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两种站的货款,但由于不可抗力,销售肉鸡的收入减少,冯的计划落空,可以主张部分或全部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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