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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 2011年政法干警招考民法学考试合同法备考知识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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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合同法知识点资料出来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公务员考试在线在此特别提醒!
50、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1、合同变更是针对有效成立的合同而言的,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谈不上合同变更问题。2、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3、合同变更以后,自然要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所艰注涉及到了新的债权债务的履行总是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但是在基于法律的真规定变更合同,或者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单方变更合同,亦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51、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普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菌素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丐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何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2、合同权利的让与:即合同权利的移转,也就是合同权利主体的变列,作为债的转移中的一处主要类型,它是指基于法律待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不包括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53、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54、合同义务转让的必备要件:1、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2、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全同。
55、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及方式: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菌素力引起的合同目的的落空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对失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享有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2、拒绝履行。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履行期限届满的履行拒绝,此时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须负强制履行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履行拒绝,即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届满以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此时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须坐等履行期限的届满,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消费。3、履行迟延。因履行迟延解除合同,以合同有无期限利益而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履行迟延中,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应规定适当的期限催告其履行,而在此期限内仍不履行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在有期限利益的履行迟延中,依法人伯当事人的意思或合同的性质,履行迟延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当事人若不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4、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实施补足或改正行为,使履行达到了合同要求的,应视为已完全履行合同,虽然经过补足或改正,但已超过履行期限的,应付履行迟延的责任,已超过履行期,且补正不可能的,应付不履行责任。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6、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方式即为提存。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效力:1、提存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提存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可适用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2、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提存人为得为清偿之人,债权人为得为受领清偿人,两者之间属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10债权人可随时请求提存机关提存物并承担相关费用。(2)提存机关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提存物。在保管期间,上于可归责于提存机关的原因导致物的灭失的,由提存机关负担;由于不可归责于提存机关的原因,则由债权人负责。(3)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扣除必须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4)对于不宜保存、提存受领人到期不受领或超过保管期的提存物提存机关有权拍卖,变卖,保存价款并扣除必要费用。
57、抵消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消。
58、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59、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的〈匐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引起分合同中规完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还须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干过错责任违约情况。
60、违约责任的构成: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2、违约行为。还价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
61、侵权责任的构成: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62、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国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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