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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 2011 年政法干警民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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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1: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 年政法干警民法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本题中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答案中只有 B 项符合。
2.【答案】D
【解析】本题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归责原则,不是属于整个民法的原则
3.【答案】B
【解析】本题中首先根据到来的确定性可以判断本题是一个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到来的法律效果
是使法律行为生效。故选 B
4.【答案】B
【解析】本题中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
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可以判断
出选 B 项
5【答案】B
【解析】本题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实施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
6【答案】B
【解析】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是 2 年
7【答案】A
【解析】本题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之一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8【答案】C
【解析】抗辩权是对抗他人的请求权,拒绝应为给付的权利
9【答案】C
【解析】这是属于 1 年短期诉讼时效中的一种情形,1 年诉讼时效期间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
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0【答案】D
【解析】所有权、抵押权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标的是不动产
11【答案】B
【解析】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区别是有没有本权为标准。本案例中产生的质权是属于本权。
12【答案】D
【解析】添附的三种情形是附合、加工和混合,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形式:
①混合: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于分离或识别,且在某些情况下形成了新的物。
②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难以分割的物。其特点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够识别,
但分割在经济上不合算。
③加工:在他人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
因此,本题 D 选项不包括在内。
13【答案】D
【解析】本案例中甲具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14、【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法》第 156 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
15、【答案】D
【解析】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或保证
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的法律性质: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选择 D。
16、【答案】D
【解析】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择 D。
17、【答案】A
【解析】 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法 62 条 6 款: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所以选择 A。
18、【答案】D
【解析】该题中一共有甲、乙、丙、丁及影楼五个主体,而该债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影楼和丙。
19、【答案】C
【解析】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所以选择 C。
2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作
要约引诱,是指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价
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最后 D 选项竞买表示属于要约。
21、【答案】D
29【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只有买卖合同
是有偿合同。因此选择 D。
22、【答案】C
【解析】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最常见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的原因。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将互负的债务加以冲抵,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被相互消灭。提
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
的制度。.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需要债权人具有处分该
债权的能力。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
同的主要原因。(例企业)选择 C。
2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关系,本题选择是 B,汽车买卖关系是合同之债。
2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清偿,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得所有权,
因此货物毁损,由债权人乙来承担。
25【答案】B
【解析】本题中考查夫妻共有财产。民法中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合法收入,
和共同劳动收入,以及各自因继承和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归一方所
有。
26【答案】D
【解析】本题中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若是非法取得的财产需要收归国家所有。
2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遗嘱形式: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
2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因此,本题中 D 的兄妹排除在外。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身权。人身权是绝对权,而非相对权。人身权中的法人的名称权就可以转让。
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是与财产权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本题选择 B.
3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自然人有健康权、姓名权和荣誉权;而法人有名称权和荣誉权。因此本题
选择 C。
3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婚姻。1.定义: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
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
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
3.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
4.除斥期间:1 年,登记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日起算
32【答案】A
【解析】本题中张某对于王某的侵害在持续进行,因此王某可以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而本题中并无明
显侵权后果产生,因此无需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而且,本题中也并未满足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因此也不
存在恢复名誉。所以,本题选择 A 项。
33【答案】A
【解析】本题中考查的是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乙对于甲的受伤有过错,因此由乙来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34【答案】B
【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本题答案选择 B.
3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是 A 项过错责任原则。
一、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答:委托代理指的是: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答案】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有四种: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责任。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大部
分侵权都是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根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判定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主要有教育机构责任、丢失病历或资料的医疗纠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损、高空坠物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情形
主要有有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生产者责任、机动车责任、污染环境责任等。
公平责任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
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又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3.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债权让与指的是: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
的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其中,转让合同的债权人称为让与人,受让合同债权的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我国《合同法》第 79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我国合同法对
合同债权让与的规定。
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让与合同需要让与人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
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
三、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法律依据可答出)
一、善意取得:也叫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
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概念 4 分)
二、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每项 3 分,共 12 分)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发生了物权的变动。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
经交付给受让人。
(4)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处的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的占有。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2 分)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
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印象分 2 分)
四、案例分析
40.(1)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2 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
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
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
之后,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再执行遗嘱,两者都没有涉及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3 分)
(2)武某可以继承周甲的财产,由于周甲与武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故武某可以给予遗赠抚养协议
取得周甲银行存款的所有权;(3 分)
周乙之子可以继承,由于周乙早于其父周甲死亡,因此周乙的晚辈直系血亲其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4 分)
周丙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由于周甲的养子周丙先于周甲死亡,因此周丙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行使转
继承权。(3 分)
41、
(1)约定无效。(1 分)
甲乙之间成立客运合同,甲乙约定属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根据《合同法》53 条的规
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2 分)
(2)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即要求承担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2 分)
本案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甲、乙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在运输中,乙有安全保障义务,同
时,由于交通事故,甲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根据《合同法》122 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
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受害方甲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既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但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3 分)
(3)丁遭受的损失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3 分)
行人丁受伤是由于乙、丙驾驶的车辆相撞后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所致,属于交通事故过程中导致的
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在此次事故中,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事故次要责任。《侵权责任
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8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丙对受害人丁承担连
带责任。乙、丙之间的责任比例是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丙负事故次要责任。”(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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