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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招考 中国法制史要点及巩固学习之 明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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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词解释
  1、《大明律》
  答案:《大明律》是明代的基本法典,从草创到颁行历经四个时期,最后完成于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它以唐律为蓝本,但改唐律12篇律目为按六部分目,变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格局。《大明律》条文简于唐,精神严于宋。明朝后期将《问刑条例》附于《大明律》后,颁布了《大明律附例》,创律例合编体例。
  2、《明大诰》
  答案:《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明大诰》共四编,即《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明大诰》以“明刑弼教”为指导思想,目的在于用具体案例宣传法律,在民众中树立统治者的美恶祸福标准,防止犯上作乱和减少犯罪。
  【提示】本题是2000年的名词解释
  3、《问刑条例》
  答案:《问刑条例》是明朝由可作为判案根据的判例和经编纂而成的事例组成。在明中叶,《问刑条例》与《大明律》并行,为两部法典,后又将其附于律,创律例合编体例。例的盛行,形成了因例生例,以例代律破律的混乱局面。
  4、《大明会典》:是明朝以朝廷六部官制为纲的各类行政法规的汇编。其体例仿自《唐六典》与《元典章》,使“官领其事,事归于职,以备一代之制”,对调整政权机关的行政活动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体例对清代会典编纂有很大影响。
  5、通政使司
  答案:通政使司是明太祖朱元璋所设立的接受内外章奏,上达不法冤情的机构。但是由于宦官专权和特务统治的影响,明代的通政使司实际上是朝廷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构,并没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故通政使司又被成为银台。
  6、廷议制度
  答案:“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代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
  7、廷杖
  答案:廷杖是指依皇帝旨意,对犯颜直谏或逆旨过犯的官员,仗责于殿阶之下的一种特别刑罚。廷杖隋唐已有,至明成为常制。它是五刑之外的非法之刑,是君主专制制度走向极端的表现。
  8、厂卫
  答案:厂卫是明朝的法外审讯机关,是由皇帝亲信宦官和禁军组成的特务机关,并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厂包括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厂卫直接参与审判,是宦官擅权与特务政治紧密结合,以及皇权专制极端化的必然结果。
  【提示】本题是2001年的名词解释
  9、六科给事中
  答案:六科给事中是明代为加强监察机构和监察职能,设立的在都察院系统之外的独立监察组织,它直接听命于皇帝,专门负责对六部官吏违法行为的纠察。
  10、三司会审
  答案:三司会审是指明代由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联合审判的制度。凡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报皇帝裁决。
  11、九卿“圆审”(九卿会审)
  答案:九卿“圆审”是指明代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的重大案件,九卿的审理结果最后要报奏皇帝裁决。
  【提示】本题是2002年的名词解释
  12、会官审录
  答案:会官审录是指明代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对于死罪以及冤案要奏闻皇帝,其他案件可以依律判决。
  13、朝审
  答案:明代的朝审是指在吏部尚书主持下,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会审重案囚犯的会审制度。清代秋审、朝审来源于此。
  14、大审
  答案:大审是明代由司礼监(内廷机构)主持,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同审理囚徒的制度。
  二、简答
  1、简述明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含义
  答案:明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指在“重典治国”原则的指导下,对“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的犯罪,明律量刑轻于唐律;但对“贼盗”及“帑项钱粮”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则重于唐律。其根本原因在于,宋代以后社会基本关系发生变化,要维护专制统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工具。通过礼义教化百姓,不如通过刑罚来得有效。明代并非不强调礼义教化,而是改变了强调方式——在国家法典中减轻了刑罚,家族、家长制中的教令权强化,以乡土自治维持礼义,国家把刑罚权交给家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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