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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招考 中国法制史要点及巩固学习之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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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答
  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其历史意义
  答案: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包括: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该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被称为第一次铸刑鼎,又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后来,邓析因为政治斗争而被杀,但其“竹刑”却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用,成为正式法律;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在鼎之上,公之于众,这被称为第二次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公布成文法活动。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在于:在法律形式上,打破了“先王不为刑辟”的法律秘密状态,开辟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从内容上看,打破了建立在宗法之上的政治分封制,是对西周礼制的突破,建立了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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