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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招考 中国法制史要点及巩固学习之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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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词解释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确立了国家疆域之范围。其主要特点是: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
  二、简答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规定了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款;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依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和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的方针。其主要特点是: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
  《临时约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临时约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第二,《临时约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为资本主义发展作了新的立法,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第三,《临时约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但是,《临时约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对于反帝问题避而不谈,没有明确表述;同时,它根本没有对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任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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