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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招考 中国法制史要点及巩固学习之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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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词解释
  1、《天坛宪草》
  答案:《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通过。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立宪派企图以法律制袁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沿用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限制大总统的权力;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但由于袁世凯的阻挠,《天坛宪草》很快变成一张废纸。
  2、《袁记约法》
  答案:《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实行总统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的巨大权力;取消国会制,规定设置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及纯属总统咨询机构的参议院;为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据。《袁记约法》否定了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3、《贿选宪法》
  答案:《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公布于1923年,是曹锟当政时期通过贿选议员而通过的一部宪法,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特点为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自由形式掩盖实行军阀专制的本质;为了平衡各派军阀之间的关系,对“国权”与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这个“宪法”所玩弄的假民主、真独裁的卑劣伎俩,从一出笼就遭到了广大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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