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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之中法制史知识点巩固练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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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填充题: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配天,明德慎”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 。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功、议贵、、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或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厩库、擅兴、盗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 ,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 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当政时颁布的,人称。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3、战国时,李悝的《法经》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
  4、儒家主张人治,就是主张长官个人意志高于法律。
  5、法家主张“重刑连其罪”,意思是要严厉打击连续犯、惯犯、累犯。
  6、法家主张“用刑于将过”,意即在犯罪发生以后果断用刑。
  7、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隋唐律改为“十恶”,但前三条略有变化,并取消了“降”一条,增加了“不睦”一条。此种规定一直延续至清末。
  8、唐律规定,断罪必须引用律令科比,违者笞三十。
  9、中国的版权制度大约从宋代开始。
  10、明清时期,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11、明清时代刑律正文后附编的“例”、“问刑条例”或“定例”,是皇帝就特别类型的刑事案件发布的诏令,相当于刑事特别法规或单行法规,不是判例法。
  12、唐玄宗时,高丽商人金无忌与安南僧人陈大秦斗殴,陈大秦伤重不治。长安县令依据高丽和安南的法律、习惯,合理地处理了这起案件,得到朝廷嘉奖。
  13、唐宋律规定,断罪无正条时,其应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其应入罪者,则举重以明轻。这一原则与西周时的“附从轻,赦从重”原则相类似。
  14、唐律规定,二人以上犯罪,造意者为首。造意者指的是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人。
  15、清代的斩(绞)监候就是我们今天刑法上的死刑缓期执行,斩(绞)立决就是我们今天刑法上的死刑立即执行。
  三、名词解释:
  1、录囚
  2、务限法
  3、亲亲得相首匿
  4、翻异别勘
  5、会审公廨
  四、简答题:
  1、请说明唐律“十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用意。
  2、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大致内容。
  4、封建时代关于婚姻的“七去三不去”规定,内容是什么?
  5、说明唐宋时代三法司与明清时代三法司的职责分工变化。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德,罚
  2.惟内、惟货
  3.赦蠢愚,宥过失
  4.嫡长继承制
  5.廷行事
  6.颂系
  7.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8.议勤,议能
  9.除名,免官
  10.户婚,斗讼
  11.六赃
  12.宋刑统
  13.洗冤集录
  14.秋审,朝审
  15.热审
  16.省按察司,提点刑狱司
  17.曹锟,贿选宪法
  18.清末变法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六法
  二、判断正误并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
  1.错误,《周礼》为记载周代政治制度的典籍,不是礼仪教材;其内容为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礼仪习惯。
  2.错误,“神判”是假借神明进行裁判,实质上还是人的判决;“天罚”也是假借天或帝的名义进行征讨或施以刑罚,实质上也是人所施加的惩罚。
  3.错误,鲁昭公六年,郑国所铸刑书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
  4.错误,儒家的“人治”为贤人之治,强调在位者应发挥道德模范作用以教化民众,而不是指官员意志高于法律,人治与法治并列为治世手段。
  5、错误,“重刑,连其罪”指用重刑和连坐的手段使民不敢犯罪,“连其罪”不是指连续犯、惯犯和累犯之类。
  6、错误,“用刑于将过”是指在犯罪发生前发现犯意时就可以用刑。
  7、正确。
  8、错误,唐代的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
  9、正确。
  10、错误,刑部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11、正确。
  12、正确。
  13、正确。
  14、错误,造意者是最先产生犯罪犯罪意图的人。
  15、错误,斩(绞)监候是指将判为斩(绞)临候者临押等候复核,是死刑复核制度的一部分。而现代的死缓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
  三、名词解释
  1、录囚:中国古代实行的一项再审程序。即由皇帝或上级官员对在押囚犯进行询问,以便平反冤狱。
  2、务限法:宋朝的一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即民事案件只能在每年10月1日以后到次年3月之间提起诉讼,以避免耽误农时。
  3、亲亲得相首匿:汉代的一项法律原则,其本意在于尊重人们的伦理亲情,弘扬“亲亲尊尊”之道,宽宥人们出于自然亲情而情不自禁地包庇藏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4、翻异别勘:宋代的一项审判制度,指当犯人不服判决临时称冤,或在家属代为申诉时,须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临司另派官员复审的制度。
  5、会审公廨:晚清政府在租界内根据与外国领事协议设立的法院,主要审理租界内的除领事裁判权管辖范围之外的涉外案件。中国法官为主审,外国领事官员有权会审或观审(或中国法官与外国领事官员共同审理)。
  四、简答题:
  1、请说明唐律“十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用意。
  (1)十恶是: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即阴谋破坏皇家建筑设施。三为谋叛,四为恶逆,即最严重是忤逆杀伤尊亲属。五为不道即用最残忍的手段害人。六为大不敬,即皇帝的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即对同族尊长有伤害或告发行为。九为不义,即在下位的人严重违反尊卑之义。十为内乱即亲属内乱伦行为。
  (2)《唐律》继承隋《开皇律》,首要“十恶”之罪,死于律首,加重打击,是为了强调打击危害君权和国家的行为,强调打击危害父权及家庭伦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来重违反传统道义的行为。
  2、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
  3、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大致内容。
  晋律中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依五服等级为标准处刑的制度。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
  4、封建时代关于婚姻的“七去三不去”规定,内容是什么?
  “七出”指七条法定休妻理由,包括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三不去”是三条例外情形,包括一经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5、说明唐宋时代三法司与明清时代三法司的职责分工变化。
  唐宋时代的三法司中,大理寺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和司法行政,唐代的御史台或宋代的审刑院负责监察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及复核活动。到了明清时代,刑部的司法职能加强,取代大理寺成为最高审判机关。而大理寺转而为国家慎刑机关。都察院为中央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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