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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宪法学》知识要点综合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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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制度上有一定的相似处,但也有很多差别,关于二者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澳门有检察院,香港没有检察院,但其律政司行使与检察院类似的职能
  B.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职务
  C.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D.与澳门相比,香港的法院系统多了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少了高等法院和行政法院
  答案:BCD
  解析:澳门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因此澳门有检察院,香港虽没有检察院,但其区政府中的律政司同大陆的司法部不一样,它更像大陆的检察院。据此A项正确。香港和澳门立法会的议员任职资格的区别,在香港有三个限制:在外国无居留权、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澳门只有一个条件:即澳门的永久性居民。据此B项错误。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有五个: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满20年、香港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前四个与香港一样,但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据此C项表述错误。香港的司法系统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澳门法院设有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这两个法院设置的区别也是基于法系差异的结果。据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9.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BC
  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BC两项正确。
  10.2004年我国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下列选项中的内容是2004年宪法修正内容的有()
  A.规定公民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并将其界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B.规定乡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五年改为三年
  C.规定国家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D.规定《义勇军进行曲》是我国的国歌
  答案:CD
  解析: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虽然宪法修正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但并未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事实上,即使在当今的西方国家,也少有国家的宪法有这样的表述;另外,本次修宪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是从完善宪法第13条着手的,该条规定在宪法的第一章总纲里,所以并未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加以保护。B项的修改内容不是本次修宪的内容,CD两项的内容是本次修宪增加的。
  11.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答案:AC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和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A正确,BD错误。《选举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个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正确。
  1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列关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代表可以在交付表决前,撤回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但必须经过主席团的同意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D.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答案:AB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9条第2款:“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据此A项正确。第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据此,B项正确。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据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C项错误。第十四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据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1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事先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或者尚未正式颁布之前,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事后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根据我国《立法法》63条的规定,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实行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合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没有这一权力的,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故选项D正确。
  1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立法公布与备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解释通过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
  C.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规章都必须向国务院备案
  D.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答案:AD
  解析:《立法法》第47条规定,法律解释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69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制定法规的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如经济特区法规)就不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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