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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宪法学》知识要点综合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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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下列做法中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有()
  A.海岭县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集中回答选民的问题,一直到选举日前一天才停止
  B.某市西湖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肖女士为了让选民更好地了解自己,连夜整理了自己担任市人大代表期间的新闻剪报,做成自我介绍贴到小区
  C.
  张湾村共有选民800人,其中50人联名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要求罢免村主任段某,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罢免请求。
  D.葫芦县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要从50名提名候选人中选出10名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认为提名候选人过多,决定直接采用预选程序
  答案:C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3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因此AB项中的做法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应予排除。第44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十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但人口特少的选区的联名人数不得少于30人。如果原选区选民的十分之一多于100人,原选区选民10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据此,C项中张湾乡选民800人,需80人以上方可提出罢免请求,因此C项内容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应入选。第31条第1款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可见预选的前提是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因此D项表述错误,应入选。
  17.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答案:AB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0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第52条,以及宪法的相应规定。C选项,考虑到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所以,C选项不选;D选项明显错了,因为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通过后,才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全国人大通过的其他议案以及地方人大通过议案,均不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当然这些议案通过后均应当予以公布。排除了C、D的情形下,由于该题属于多项选择题,所以应选项为A、B。
  18.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B.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C.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AD
  解析:《选举法》第49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19.以下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的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C.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D.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答案:CD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由附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可知,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也可协商产生,因此A项不正确,同时澳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没有“关于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规定,因此B项不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C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D项正确。故C、D项当选。
  2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
  B.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C.宪法修改仅仅是对宪法规范的内容的变更
  D.宪法修改是定期的
  答案:AB
  解析:宪法修改的特点有:(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宪法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机关。(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宪法的修改不是定期的,是根据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才进行修改。故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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