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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模拟试卷及答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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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7.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
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锁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9.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11.齐某很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元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齐某的行为应当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D.以绑架罪处罚
1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齐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50%
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
13.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A.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相加原则
14.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15.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16.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诈骗罪的共犯
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智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王某对周围的人慌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偏僻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18.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
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并罚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9.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简单共犯
D.复杂共犯
22.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构成盗窃罪
C.乙构成抢劫罪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
2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2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A.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25.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
C.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海洛因拿走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线
四。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9.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六。案例分析题:31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1.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
第一项,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该伪造的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经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第三项,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的犯罪事实:甲曾经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到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8分)
(2)对甲指控的第一项何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4分)
(3)对甲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3分)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B4.D5.A6.B7.D8.D9.C10.B
11.D12.B13.C14.C15.B16.A17.B18.D19.D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BD22.BC23.AB24.AD25.ABCD
三。简答题
26.答案:
(1)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成立条件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为:(a)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27.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主要区别为:(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4)侵占罪是亲告罪,而盗窃罪不是亲告罪。
四。辨析题
28.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所谓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3)根据共同犯罪分工的不同,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所谓教唆犯就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4)由于两种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所以教唆犯和主犯之间存在交叉关系。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29.答案:(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刑罚惩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犯罪本质特征的体现形式。
(3)应当受到刑罚惩罚性是指在行为在应然意义上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而与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罚惩罚无关。即使被法院判处免除刑罚,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4)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既有定罪判刑型,也有定罪免刑型。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但是免除刑罚处罚的,同样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说明其行为仍然是犯罪行为。
五。法条分析题
30.答案:(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a)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b)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d)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
31.答案:(1)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案种甲伪造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所以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甲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并骗取50万元的定金,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国家工作人员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案中,丙、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丙、丁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丙、丁保管、经手国有银行资金的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抢劫事实,将100万元巨款占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2)对于甲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合同诈骗提供方便,显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手段行为,合同诈骗是目的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原则的,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贪污的犯罪事实,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甲的贪污行为不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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