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3|回复: 0

[专业综合II] 2011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复习指导之宪法基本理论第三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5 2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学说和****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原则。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分权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原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7 01:23 , Processed in 0.16532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