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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I]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备考宪法考试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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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法律的考察比重一直是比较大的,法律主要侧重于考察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常识、刑法常识、民法、经济法和商法常识。本文将对宪法中的几个考试要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1、概述
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考生要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有所了解。
2、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三大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真题:根据宪法土地使用权可以():
A、转让 B、买卖 C、出租 D、赠与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本题的正确的答案是A。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4、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它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为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从政治上进行领导,其他党派密切合作;共产党执政,其他民主党派参政。
真题:中国共产党是():
A、执政党 B、参政党 C、议政党 D、协作党
【解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中国的政党制度迥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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