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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讯] 惠州市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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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技术10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分类分配的安置办法,按照由军队转业干部填报志愿、考试考核确定到各类单位的安置资格、指令性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单位岗位和职务的步骤进行。
          一、考试考核成绩。考试笔试分数与考核分数相加为考试考核成绩,不折算、不封顶。
          二、考试分: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异地评卷计分。
          三、考核分:以档案材料为基本依据,对军龄、任职年限、奖励、特殊工作环境(指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贡献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对惩戒进行减分。
          (一)军龄分:军龄每一年计1分。
          (二)任职年限分:任职达到最低年限后每满一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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