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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网络课程精讲班第1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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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2: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世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受聘单位与执业岗位范围

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管理活动。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外语学习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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