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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刺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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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单选题(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标准答案: c  

解  析:【试题解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2001年7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标准答案: d  

解  析:【试题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3、 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只有(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A.知识产权       B.劳动权
C.债权       D.物权  

标准答案: a  

解  析:【试题解析】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4、 在下列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属于合同之债的情形是()。
A.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倒塌砸伤行人
B.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建筑材料
C.建设单位将甲承包商的工程款汇入了乙承包商账号
D.施工单位派人帮助建设单位抢救失火仓库中的物资  

标准答案: b  

解  析:【试题解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2)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本题中,A选项为侵权之债;B选项为合同之债;C选项为不当得利;D选项为无因管理。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5、 关于抵押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C.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低于债权数额的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D.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标准答案: b  

解  析:【试题解析】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故A选项错误。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非抵押权人所有,故D选项为错误选项。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此处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故C选项为错误选项。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故B选项为正确选项。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6、 某工程项目于2011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申请1次,2011年5月1日前必须开工
B.只能申请1次,2011年8月1日前必须开工
C.最多可以申请2次,但2011年5月1日前必须开工
D.最多可以申请2次,但2011年8月1日前必须开工  

标准答案: d  

解  析:【试题解析】《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7、 下列工程承发包行为中,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是()。
A.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某建筑工程
B.建设单位将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分别发包给两家承包单位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
D.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了其他施工单位  

标准答案: d  

解  析:【试题解析】《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共同承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可以优势互补,增加中标机会,并可降低承包风险。但是,施工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同样适用于联合共同承包。故排除A选项。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故排除B选项。(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故排除C选项。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的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8、 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施工中需要采用专有技术,该施工项目()方式发包。
A.应该采用公开招标         B.应该采用邀请招标
C.应该采用议标               D.可以采用直接委托  

标准答案: d  

解  析:【试题解析】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选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的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9、 甲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则甲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A.15          B.30
C.45       D.60  

标准答案: b  

解  析:【试题解析】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0、 甲、乙、丙3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该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经认真测算发现该项目投标报价过低,遂决定放弃该项目。结果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工程竣工日期后延。下面关于联合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尚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
C.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D.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部分,联合体各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准答案: d  

解  析:【试题解析】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的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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