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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6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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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2: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2.中标候选人考试用书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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