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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精讲班第6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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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依据,《工程建设项日施上招标投标办法》第22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中 华 考 试 网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宜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招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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