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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期索赔教材解读解读命题考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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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3: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Z20600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命题考点十八 工期索赔
  【教材解读】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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