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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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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什么是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此处指对行为的撤销权,而不是对合同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六、违约金如何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七、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务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八、定金合同如何履行?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九、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的如何处理?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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