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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备考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资料收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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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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