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6|回复: 0

[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备考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资料收集(1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9 15: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预告登记考试用书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动产交付
  动产自交付生效
  2Z201055 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www.examw.com
  1、设立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4-30 01:43 , Processed in 0.23454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