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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讲义第一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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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留置权
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实现www.ExamW.CoM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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