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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讲义第二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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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考试用书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2Z202012了解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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