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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造价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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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6: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B]第1[/B][B]节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内容[/B]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工程价格属于价格管理范畴。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其中:
项目建议书阶段:初步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总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
招投标过程:承包合同价;
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价;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决算价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后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发内。
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途径包括: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实施主动控制,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形成社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的三个系统:A、政府行政管理系统;B、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C、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B]第2[/B][B]节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B]
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简称造价员。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分为高级造价员和造价员。高级造价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查资格,造价员只具有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资格。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造价员注销情形:A、无工作业绩的;B、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C、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D、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E、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F、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G、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造价工程师不予初始注册情况:A、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受过刑事处分,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C、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D、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使用造价工程名称,依法独立执行业务;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讲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www.Examw.com
[B]第3[/B][B]节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B]
工程造价咨询系统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4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三个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或按理、监督建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终止有: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无效代理权表现为: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兵贵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实务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被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限: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物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限:4年。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直接计算,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困管理。
债的担保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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