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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法规知识辅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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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单法和综合单价法是一回事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案:
在本课程的体系中,清单法和综合单价法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都需要计算综合单价,但在计价方法的分类中,两者属于不同的类别。
清单法属于按计价模式所作的分类,而综合单价法属于按单价包含的内容所作的分类。两者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强调的是计价模式,强调的是适用于何种经济体制;后者强调的是单价的内容,强调的是计价的程序。
建设部107号令,在提到计价方法时,提出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这两个提法不是矛盾的。如果我们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必须采用综合单价,而且这个综合单价不包含税金。如果我们不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可以按107号令的规定选择使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这时的综合单价包含税金。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清单法和综合单价法不是一回事。
实行清单法以后不再需要定额了吗?来自www.Examw.com
答案:
有人认为实行清单法以后,不再需要定额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正文第2章用两个条文(2.0.8和2.0.9)分别对消耗量定额和企业定额的术语进行解释。这说明在实行清单法以后,仍然需要有定额。规范在正文第4章4.0.8条中规定投标报价时应依据企业定额或者参照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来编制。这就说明不仅需要定额,而且定额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消耗量定额是指导性的定额,企业定额是自主报价用的定额。
准确地说,实行清单法以后,原先在定额法中长期采用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没有必要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带指导性的消耗量定额和施工企业制订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企业定额。定额,作为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作为重要的计价基础资料,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需要的。
计价方法与定价方法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联系?
答案:
计价方法是指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方法。定价方法是指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方法。本课程第6章和第7章研究的是单位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和定价方法。计价方法侧重于造价的计算,定额方法侧重于造价的确定。侧重不同,研究的对象和具体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造价的计算是前提,是基础,计算结束后才能确定。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组概念。
审查定价法是如何确定工程价格的?
答案:
审查定价法是一种属于计划价格模式的定价方法,是在计算建设工程计划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计划价格的定价方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具体定价方法是先由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资料和国家关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造价被认为是单位工程的计划价格。随后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错误及改正意见。最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审定,确定双方认可的预算造价。这种定价方法的核心是通过审查来确定价格,编制和审核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制订的带法令性的计价基础资料,确定的是计划价格。建设单位只和一家施工企业共同审查,不存在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这种定价方法现在只在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上采用。
标底定价法是如何确定工程价格的?
答案:
标底定价法是一种属于浮动价格模式的定价方法,是在计算建设工程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浮动价格的定价方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招标投标中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具体定价方法是先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根据施工图资料和国家关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招标标底,被认为是单位工程的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属于计划价格。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也分别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本企业的投标报价。开标以后,以标底为基准,在上浮3%下调5%之间的投标价格被认为是合理的报价,随后采用规定的方法从中选定中标价格。这种定价方法的核心是以标底为基准,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价格,确定的是在计划价格基础上的浮动价格。由于采用了招标投标,施工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但这种竞争是有限度的。施工企业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来参与竞争,超出浮动范围的自主报价会被认定为废标。这种方法在改革开放初期普遍使用,现在正被清单定价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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