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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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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8: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有:中华考试网
  (1)合同。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
  (2)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在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身获得利益的行为。基于不当得利的事实,获得不当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要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上述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4)侵权。
  2. 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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