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2|回复: 0

[理论与法规]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29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9 18: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权代理
  1.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4 10:29 , Processed in 0.32069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