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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辅导] 2012年导游基础知识:合同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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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 o5 T7 Q9 Z- e* A( S, m) e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X: z( Q0 [1 t* C+ B
  旅游法规中的旅游合同通常指狭义的旅游合同。狭义的旅游合同指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0 u: b9 q5 i; i4 [
  《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住宿)、“委托合同”(代理)、“保管合同”(行李服务)等都是旅游服务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7 V% v6 p% o- d: u9 F8 e  V8 d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的基础是平等原则。
9 v1 X5 s" Z- o+ @4 i  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对法律规定的空白进行填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某些事项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根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G2 i; y8 M3 D8 r  }# Q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 m4 F% k1 u$ t% I5 ~+ s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d! d. S  ~& N9 ?! C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 r9 [( `( t- y! V( N* ^9 C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_! N) m7 ^6 j# T9 ^2 B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3 W8 E  T/ s, g4 `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法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r+ R# O1 }. \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地进行全部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U7 W' u+ S6 G1 {7 O- n0 f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Y# P; ~$ O6 n' X  ?" B0 L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考“试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6 a! G  A, b/ K& M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期间完全一致。第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
# C; l5 ]" ^4 B; B/ y. t4 g" d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简称为代订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8 U; \5 O  T- J" H' x0 r/ Q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和默示两种形式。
$ W* K: ^& ^0 a. ^$ A# Q" |7 x% i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出意思表示。3 y" u% N/ I- ]! [& [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默认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
/ C8 K3 }# `) b: J) F$ w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条款也为必备条款,如果合同无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契合点,合同就无从成立。旅游合同的标的为旅游业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行为。
; B& S# n4 P% m) m4 ?3 u! g  争议解决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为诉讼解决方法。另一类为非诉讼解决方法。非诉讼解决又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了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上述三种方式外,旅游合同中争议的解决,还可通过旅游投诉,这是一种行政解决方式。
$ \- n) r) b3 r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v9 V1 B+ m2 H: g5 O5 V) w2 x$ u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9 t& ]% l9 k* l( S  q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但并不是上述列举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9 Y4 q+ g& o4 a- ]  C5 X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若承诺人不是受要约人,则承诺无效力。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 H- [( Q0 A- C: m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r2 X3 n# }: ^* r# D* n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有两项义务:: x. ]; S- L: @1 q2 h- A3 {8 p
  第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U  Y( c+ u/ h* `& ?  第二,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 C* s2 h8 d8 P$ I: u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T; x7 ^9 H8 H( h9 `) {& T/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d, B" M( W- ]$ Y" o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P) }& U# W/ f7 t, {8 |5 E
  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E! ~/ ]- r; O/ O% w$ p8 Q  无效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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