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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2年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课程辅导总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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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08: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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