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4|回复: 0

[管理知识]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分析总结6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30 09: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民航飞行事故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1993)的规定,航空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重大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上者。
(3)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2)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3)最大起飞质量2250~50000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4)最大起飞质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5.铁路交通事故
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二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3 09:31 , Processed in 0.24265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