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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安全评价师综合辅导材料:什么绊住了业委会成立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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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委会”这个名词在诞生之初,是希望营造一种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共同管理小区的和谐局面。然而在多年来的实践中,“业委会”更多地成为了“维权”的代名词,不少小区尚在为成立一个真正由业主推选的业委会而苦苦挣扎。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业主与物业服务论坛上,这种现象再次被提出讨论——是什么绊住了业委会成立的脚步?又是什么在制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分歧?
历史的初衷为了和谐与共赢
1991年3月22日晚上7点30分,深圳市天景花园4栋B座底层的管理处会议室,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委员会例会悄然召开,王石、姚牧民、郭兆斌等万科高层悉数到场,中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宣告成立。
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产生的动机源于物业公司,希望“业主共同参与小区的管理”。这种为小区着想的管理观念得到业主们的认同。追求完善管理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发缔造了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会长林建平,在1995年写给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检查团的一封信中,充满着自豪,“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同万科物业的管理者一起共建文明小区。我们认为尽管业主大会及委员会是住宅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它与物业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互为依存的。”林建平曾形象地比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一对恋人,要相互沟通,求同存异,才能把小区建设好。”
然而在之后的十几年中,这种和谐的局面在全国其他小区内,却经常被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维权斗争”所替代,甚至不少小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成立业委会,导致业主利益被长时间忽视。
业内人士表示,从经济层面看,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由其代表的业主都是市场主体,经济利益不同。市场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开发商、物业公司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涉嫌侵犯业主利益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势必会与他们发生矛盾。这种矛盾在正常的法治状态下才能完美化解,作为监管角色的政府部门,如果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结成了利益同盟,只会导致矛盾激化。
窘迫的现实业委会成立之困
在2008年两会期间,民进党北京市委作为党派提案提交至政协大会的《关于北京社区业主经济自治组织存在问题制度和制度创新的建议》中表示:“业委会的发展并不顺利,北京8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很多业委会处境艰难。”报告显示,目前,北京市的新建小区基本已经实行物业管理,但北京市内老旧小区和新旧混居小区,基本未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全市198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1582个,建筑面积5800万平方米,未实行物业管理的1213个,约占80%。
在2009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有省政协委员表示广东省内77.3%%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筹备业委会困难重重,有的筹备2年~3年最终无功而返,有的筹备六七次,次次流产。
在东北某拥有上千个小区的省会城市,近3年来房产部门备案的业委会仅有70余家,与业主的实际需求极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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