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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安全评价综合运用:煤矿安全的根本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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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透水、瓦斯爆炸、坑道坍塌??????这些都是缠绕着煤矿生产的可怕梦魇,也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生命的重大威胁。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报告诸多煤矿安全事故,加强生产安全,维护矿工生命健康,已刻不容缓。要有效预防矿难,最主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科学基本问题的理解。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即硬件设施)的不安全状态,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美国杜邦公司说此比例是96%,美国国家安全理事会说是90%,著名安全科学家海因里希则说是88%。所以煤矿事故预防应该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据初步研究,我国目前只有20%以下的安全科学研究项目是研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其余80%以上的科研项目是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如果把科研作为企业应用的导向的话,则可以说企业的事故预防策略中只有20%以下是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而有80%以上是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这就形成了事故直接原因“8:2”和事故预防策略“2:8”的“大调角”,事故预防效果不甚理想、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也就不难理解了。从国家到企业,需要立即改变这种“调角”格局,不要过于重视研发只有很好宣传、参观效果的装备,才能有效预防矿难。
  同时,重大事故的发生有两条路线: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3年发布的174号国际公约,重大事故的发生是由重大危险源引起的;而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三角形”理论(也叫做安全累积原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由日常各种微小事故(或者微小危险事件)累积而成。重大危险源特指包含危险化学物质的单元体,这种特定的单元体并不很多,所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就应该是加强日常各种微小事故(或者微小危险事件)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不能够有一点点的疏忽,如果发现任何不正常微小事件,必须立即解决,否则就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
  前面已经提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仅靠消除事故的直接原因预防事故是不够的,所以必须找到事故的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大量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员工的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高和安全习惯不佳,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力。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在1999年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0),但至今仍有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标准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已经建立的,执行也不充分。这是急需改善的。
  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最主要内容应该是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经作者课题组对我国十多家企业测量研究,这些企业的安全文化测量值只有欧美安全管理优秀企业安全文化值的83%,有17%的差距。要预防矿难,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人们都不愿意分管安全,安全工作只靠安监部门,做出安全业绩的人得不到有意义的优待,这样安全业绩是永远也不会大幅度提高,重特大事故仍然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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