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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安全评价综合运用:冶金矿山安全工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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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探讨矿山企业事故频发的原因和特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鉴,日前,笔者对某铁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建矿20年来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整理归类,权作对冶金矿山安全工作的反思。
  一、把握事故案例特点,为安全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鉴
  1、事故案例的典型性,增强了警示教育作用  
  在该矿所发生的事故中,不少案例颇具典型性。如工亡案例中,“放炮不设警戒,造成一死一残”、“电梯工脱岗,陈某被挤身亡”、“未系安全带,赵某溜井丧生”、“因看回头炮,命丧一瞬间”、“杨某乱戴防护品,皮带机旁生悲剧”;工伤案例中,“点燃火药当照明,左手被炸苦终生”、“断骨十二根的罪魁祸首——班前饮酒”、“班中睡岗,双腿压断”、“挂引线粗心大意,电孤光烧伤三指”;设备事故中,也有很典型的案例,如“排除隐患不认真,铲运机坠入溜井”、“机车违章行驶,撞坏控制底盘”、“因违章指挥,发生7吨电机车坠井未遂事故”等。上述案例,阅其题目,触其灵魂,其教育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2、同类事故的重复性,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防范重点
  所谓重复性事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同一直接或主要原因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之所以重复发生,一是客观环境,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事故较难预防:一是主观上的不安全行为,“前车之辙”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该矿发生的25起工亡事故中,8起是顶板冒落伤亡事故;触电和高空坠落事故各有4起。在重复性个案事故中,因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而伤亡者有之;因违章带电作业,触电伤亡者有之;因违章放炮致亡致残者有之;因起重设备隐患和使用不当致人伤亡者亦有之。更有甚者,因管理漏洞,操作违章,思想麻痹等原因致人伤亡事故占全部伤亡事故的28.2%。这充分说明,上述类型事故及致因既是安全工作的教育重点,也是管理监督的防范重点。
  3、事故源的多维性,说明安全工作必须是全方位的  
  所谓事故源的多维性,即指矿山企业由于不同原因,不同的生产工作场所,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事故原因的多样性;一是指事故发生场所的复杂性。事实上,在冶金矿山,要完全避免因片帮冒顶、触电、爆破等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确有一定难度。但有些生产场所和岗位发生伤亡事故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如该矿发生的电梯挤死维修工,巷道内睡觉被铲运机压伤致残,酒后下井摔成重伤,开铲运机人、机同坠溜井致人伤残;停机检修时,因操作疏忽导致提升机过卷等案例,充分表明矿山事故源的多维特性。这一特性要求,抓安全必须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所有管理者和劳动者,要时时、事事、处处如履薄冰,全神贯注,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管理漏洞,否则,事故乘虚而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对事故案例认真分析,从中理清安全工作思路
  1、按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将事故原因归为两大类:一是主观(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思想麻痹,自我防护技能差,管理漏洞,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二是客观(物及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设备故障,地质地压、顶板、溜井、照明、通风等状况。这些因素构成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基础。按此归类并加以统计分析表明,该矿在25起死亡事故中,由于主观行为或主、客观共同作用而发生的事故有22起,占88%,而属客观(物及自然环境)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仅有3起,占12%。发生的46起工伤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在80%以上。
  2、按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分析
  按在事故案例中出现的频率和主次位置不同,依次是:一是工人行为或操作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习惯性违章作业,巷道施工质量差,检撬顶板不彻底,违反掘支施工设计程序等。二是安全意识原因。主要是,冒险作业,思想麻痹,侥幸心理,精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差等。三是组织管理原因。主要是,管理漏洞,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不力,教育培训不够等。四是作业环境和施工经验原因。主要是,地质岩种复杂,溜井、顶板活动规律不易掌握,现场变化难预测,对炮烟危害认识不足,对设备运行状况掌握不足,判断有误等。
  四类具体原因中,因前三个方面致发的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90%。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事故类别上,防范片帮冒顶无疑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触电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第二,安全生产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应该是改善人们的不安全行为,重点是做人的工作;第三,解决广大职工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屡屡违章违规作业及违章指挥等问题,是矿山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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