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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3年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章节练习题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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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21: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 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22. 合同亦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3. 合同宣告无效,其有关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4. 工程招标、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25.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26.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27.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28.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29. 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适用严格责任制原则。
30.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1. 无效合同从执行时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32. 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33.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原确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34. 根据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35. 凡是法律规定或约定有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36.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将两种违约责任合并使用。
37.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8. 仲裁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必要程序,只有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9.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40. 合同必须进行鉴证或公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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