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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2年土地估价师《相关知识》模拟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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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失踪公民死亡在期限上的条件是(  )。
A.下落不明满四年
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
C.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开始之日起满两年考试用书
D.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
E.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四年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三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
2.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
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E.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劳动部门
【答案】ABCD【解析】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成年子女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E.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答案】BCDE
【解析】对于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B.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
D.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
【答案】ABCD
【解析】监护人的职责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5.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E.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答案】ABCE
【解析】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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