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5|回复: 0

[考试试题]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基础管理》精选练习(2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6 14: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项选择题:
71.出让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必须依法报(    )批准。
A.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B.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C.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原批准用地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www.ExamW.CoM
答案:A  [/B]
解析:出让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必须依法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72.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分类》,我国土地分类采用(    )。
A.二级分类体系  B.三级分类体系  C.四级分类体系  D.五级分类体系
答案:B  [/B]
解析:《土地分类》规定,我国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73.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A. 国土资源部    B.省政府    C.县(市)政府  D.国务院中 华 考 试 网
答案:D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74.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上缴中央财政。
A.20%    B.30%    C.40%    D.70%
答案:B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    )。中华考试网
A.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未利用土地
B.集体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未确权土地
C.农用地、建设用地、未登记用地
D.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
答案:D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7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 乡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国土资源厅
答案:B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A. 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答案:C  [/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为(    )。
A.5%    B.5.5%    C.6%    D.10%
答案:A  [/B]
解析:营业税率为5%。
79.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    )确定。
A.10%    B.20%    C.30%    D.40%
答案:A  [/B]
解析: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80.根据有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年。
A. 5    B.10    C.15    D.20
答案:A  [/B]
解析:短期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3 12:21 , Processed in 0.17163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