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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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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我考网(www.woexam。com)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十八条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
C.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D. 蔬菜生产基地
答案:ABCD 解析:
见《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1款第(一)、(二)、(三)、(四)项。
2.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A. 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 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用土地的 来自www.Examw.com
C.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
D.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答案:ABD
解析:见《土地管理法》第65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到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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