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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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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考试目的与大纲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土地条款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主要内容
1. 宪法土地条款
2. 刑法土地条款
3. 民法通则土地条款
4. 城乡规划法
5. 农村土地承包法
6. 担保法
7. 草原法
8. 企业国有资产法
9. 企业破产法
三、内容讲解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条款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 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A
A. 城市市区土地 B. 农村宅基地 C. 城市郊区土地 D. 自留地和自留山
解析:见《土地管理法》第8条。该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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