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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课堂笔记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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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是由土地所有权体系和土地利用权体系组成。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土地利用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不过是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的总称。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空间权、耕作权等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整个土地利用权体系的核心。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由两方面构成,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系。
5、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
1)国家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3)国有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4)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5)国家所有者与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②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②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③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⑤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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