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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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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例题:缺席判决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情形包括(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原告虽然到庭参加诉讼,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被告虽然到庭参加诉讼,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答案:BDE
解析:缺席判决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①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②被告虽然到庭参加诉讼,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③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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