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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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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又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概念www.examw.com
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1.基本农田的数量管理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
(1) 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 征收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3)基本农田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制度。
2.基本农田的使用管理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原则外语学习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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